湘乡市东方红学校教师考勤制度
为严格执行湘乡市教育局《关于严明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》,切
实转变工作作风,加强学校管理,加强师德修养,加强校园安全工
作,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,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:
一、考勤办法:
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,学校实行校门口电子考勤,
教职工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携带电子感应器,在校门口感应区域内出示
感应器,即完成签到、签退手续。
上午上班时间为8:00,8:00--9:00到校为迟到,9:00—
11:00到校为旷工半天,上午下班时间为11:30,在11:00前离校
为早退。
下午上班时间为1:50,1:50--2:50到校为迟到,2:50—4:
00到校为旷工半天,下午下班时间(除星期三、五为教研活动及学校
常会外)为4:30,在3:30前离校为早退。
如果教职工当天忘记携带电子感应器,就到传达室签到、签退,
否则视为旷工。如丢失或损坏电子感应器,需赔偿30元再补办。
二、处罚办法:
1、电子考勤管理由办公室张景负责。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汇总,
在教师常会上通报。
2、一个月内迟到、早退超过4次以上,每次扣10元,旷工半天每
次扣30元。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。全学期合计迟到、早退及
旷工次数多,排名前3名的当年度不评优不评先。
3、正常病、事假请履行好请假手续,按教师考核办法执行。
以上规定,即日执行,请自觉遵守。
湘乡市东方红学校
2014-4-4